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通知
各部门、院系(部):
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良好校园秩序,杜绝发生校园交通事故,根据《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》第十四条“学校门卫管理规定”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之规定,现将有关执行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
(一)各类汽车、机动三轮车、摩托车;
(二)各类燃油助力车;
(三)超过国家限速标准(
二、各院(系)要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广泛宣传,做到人人皆知。对驾有机动车入校的学生做好排摸工作,及时与家长沟通,让家长共同配合做好校园交通、人身安全教育工作。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,接受学校管理,不驾驶上述机动车辆进入校园。
三、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从
(二)各院(系)先对学生的各类机动车辆进行清查,凡是学生的机动车辆一律于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将按照以下规定处理:
(一)不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,强行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、记过以下处分;
(二)对屡教不改、不服从管理的,将其机动车扣留,给予记过以上、留校察看以下处分,并由违反者所在院(系)通知其家长来校将车辆领回;
(三)扰乱校园安全秩序、态度恶劣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触犯《治安处罚法》有关规定的,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五、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违反交通安全规定,造成安全事故的,一切责任由当事者承担。
本通知由后勤保障部、学生工作部负责实施、解释。
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
2015年9月29日